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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赔偿案件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02:23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6-01 04:15
事情经过很简单:2009年5月张山在闵杰浴场因地滑而摔伤,发生医药费1万元。问题是这家浴场没有营业执照,现在人去楼空,实际经营着不承认这家浴场与其有关,且其与房屋出租方也没有租赁合同。问1、本案中的时效任何确定?2、起诉时以谁为被告,如何举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6-01 05:37

一、时效为1年,从张山被确定伤势之日其算。


二、应改以浴场为被告


1通过证人或者证言来证明自己当天是在改浴场滑到。


2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


3治疗该伤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6-01 09:46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1、从伤者确诊之日;2、闵杰浴场,申请法院调查当时的证人。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6-01 08:24

1,时效为1年 起算时间为 受伤之日起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民通意见》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以浴场实际经营者为被告,

请房主出具租赁人为实际经营者的证明

请浴场员工指证实际经营者

请周边知情人指证实际经营者

与实际经营者协商 套取对方证言 并录音

  • 3楼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6-01 06:57
时效肯定是按受伤出院之日起算啊!起诉是的举证就比较困难了,按现在的情况看,你是找不到任何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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