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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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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4 11:31
  • 提问者网友:且恨且铭记
  • 2021-04-23 17:50

请高手帮下忙

1.甲某、乙某、丙某拟设立一家名为“某省顺通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甲某为执行董事,乙某为财务负责人,乙某、丙某任公司监事;甲某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对一些公司设立细节作了规定;甲某以货币出资,乙某以开关设备出资,丙某以劳务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为2.9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由于公司股东较少、规模较小,公司没有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请问:本案中有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法》将违反规定的情形予以改正。

2.2004年3月23日起某市供电公司对居民报装电表时,第一,限制选择小功率电表,强制选择40安以上大功率电表;第二,居民在报装电表时不能自行购买空断开关而是要购买其指定两个品牌的空断开关,并且价格远远高出市场价格。

请问:

(1)本案中某市供电公司的行为属于哪一类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该类行为的法律特征。

3.2006年12月26日,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方便面中国分会” )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7月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

请问:(1)本案中方便面中国分会的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哪一种垄断行为?

(2)结合案例分析该垄断行为的特征(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分析)。

(3)结合案例谈谈对该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4-23 18:15


.答,1,公司法23条规定,股东共同制章程,甲某不能单独制定了公司章程;2,公司法27条规定,劳务不能评估、作价,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3,公司法26条规定,首期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数额3万,因此,注册14万公司币,首期出资至少3万元;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较少、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题中说法不对,5,乙某、丙某是股东,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答(1)属于《不正当竞争法》中第6条,公用企业、独点经营者的限制购卖行为。
(2)笔者根据《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分析
以上供电公司对居民的两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晶,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由于各种原因,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使这些企业天然具有某种经济优势,
根据国家工商局第20号令,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为要件。根据上述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答:第一,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第二,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若违犯法律、行政规章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规定有权查处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职能部门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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