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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11项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2 10:12
  • 提问者网友:温柔港
  • 2021-05-11 12:22
是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5-11 13:41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5-11 14:24
第六十三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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