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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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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23 10:04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12-23 00:49
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要调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蓝房子
  • 2022-01-22 04:02
首先,需要更正你的一个误解,在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800元(法定标准,执行中,各地有所不同)不是起征点,而是费用扣除额。对于起征点的概念,是指课税对象超过起征点后,对其全额征收税款,也就是说在超过起征点后,不仅对起征点以上的数额需要征税,对起征点本身也需要征税。

明确了这一点后,你的问题应当是“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税收学原理,税收的课收对象应当是社会剩余产品,也就是商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如果对C+V部分征税的话,社会再生产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其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或者说,个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劳动力资源。而对个人来说,日常基本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就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须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不能被征税的,否则,劳动力资源将无法维持。所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应当扣除费用扣除额后为应纳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订的,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标准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人所得税在对工资薪金项目进行征税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课及了C+V部分,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劳动力的再生产无法持续,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喜的时,国家立法机关已经着手开展这一立法修订。从初步的意见看,费用扣除额将会被确定在1 500——2 000元之间,并将对目前各地擅自调高费用扣除额的做法进行限制和规范。

另外,费用扣除额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就是社会平均日常生活必须的开支,与取得的收入多少没有直接的联系。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不是靠费用扣除额来实现,主要是通过多级超额累进税率来实现,也就是说,应税所得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反之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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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2-01-22 05:58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目前个人所得免征额为2000元,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2000

  • 2楼网友:青尢
  • 2022-01-22 05:12
税收政策很难体现公平,它是一种宏观经济调节手段,靠强制执行 像营业税,本身不管你的企业是死是活,只要有业绩就要纳税,而所得税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对税收有影响,而对个人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一家之言,不信你看---所说的缩小贫富差距只是扯蛋 所调查的数据都是经过修改骗人的, ----- 不过对于个人而言,起征点调高当然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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