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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手帮忙! 甲偷了一部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乙,并告诉乙手机是他自己...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6 12:45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2-15 15:49
法律高手帮忙! 甲偷了一部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乙,并告诉乙手机是他自己的.乙以合理价格买下双方交付.那么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15 15:56
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其一,受让人的善意,要求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是无权处分。
  其二,受让人的善意,对占有物权来说,交付时仍是善意;对登记物权来说,是产权转移登记(过户登记)时候仍是善意。
  其三,占有物权(一般动产)可以善意取得,登记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其四,动产物权可以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其五,善意取得是有偿取得,而且要求约定了合理价格。
  其六,受让人善意取得后,原物所有权人对善意受让人没有形成法律关系,既没有形成物权请求权,又没有形成债权请求权,他只能对无权转让人秋后算账。
  其七,质权、留置权、(登记)抵押权可以善意取得。另外技术秘密(准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但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盗窃物(以上各物均为动产)一般不能善意取得。
  楼主所说的是盗赃物,显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乙可以要求盗窃嫌疑犯返还价款。当然是在盗窃犯归案的情况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余生
  • 2021-02-15 20:40
  • 2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15 19:20
乙在该案中为典型的善意第三人,乙的取得理应属于善意。
  • 3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15 18:00
乙是善意第三人,不知不应,也就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人。
  • 4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15 17:19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关于丙的损失应该由偷盗方承担赔偿责任手机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丙。甲属于无权处分人,而丙不知手机为盗赃物(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乙无权追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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