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把我骗进传销,我们发生性关系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16:53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3-19 16:01
以工作把我骗进传销,我们发生性关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19 17:29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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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3-19 18:23
火车押运员工作相对比较辛苦、危险,需要注意安全,工资相对高,但是也没有外面吹嘘的那么高,正规的公司一般会把真实情况告诉你,如果是把待遇说得天花乱坠的或者要交大量押金的,一般是骗局,找工作也需要提高警惕。
火车押运员这个职业诞生于大规模火车货运期间,各国铁路系统为了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而专门配备押运员,以监管货物的运输情况。火车押运员的工作时间是相对固定的,依据火车时间为准。但是工作时间并不一定是8小时以内,同样也是根据线路的长短而定。
58同城上的信息,你应该先看好有没有做营业执照认证,然后再看看有没有58的蓝色认证标识,如果都有,那就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没有,请慎重选择。
以下是网友经历,你可以参考一下,所以判断基本是骗钱的。
我在赶集网上找工作,当时他们的招聘信息是火车押运,低薪8000
江苏-南京 10-10 11: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赶集网上找工作,当时他们的招聘信息是火车押运,低薪8000,我男朋友当时就打电话了解,他们说是真实可靠的,说他们是公司直招,要我们去面试,第二天我们就去了他们公司,在苏州吴中区花苑路珠江路东一栋写字楼里,上去后有人拿了一份资料让我们先看,就是应聘火车押运和文员,上面还有薪资待遇,跟我们在赶集网上看到的一样,资料填好了他说这个工作牵扯到公司机密必须住宿,要收取住宿费一人200,还要买保险因为火车押运有危险,又交了400,完后他们说明天带着行李就可以安排直接上班了,第二天到了以后,一个自称是经理的人说给我们讲下工作细节,然后就讲了火车押运员和文员应该具备什么能力,注意什么问题,最后又说这个得前期培训,先要去线上实习半个月,说是他们内部对外宣称只招操作工,实际火车押运这个岗位是他们内部人在招,所以后面培训的时候如果有人问你们是不是操作工我们得回答是,还答应说因为前半月是实习,工资跟普通员工一样,但是他们会额外补贴一人2000元,还会报销路费。我们就跟着去了,结果他把我们交给另外一个中介拉到南京华宝电子厂,还交了100元体检费,我们上了十七天班打电话说怎么押金还没有退回来还有奖励我们的钱也就是补贴,他们说给你问下领导,说跟工资一起打到卡上,我们等了一天都没有,再打电话不接,打固定电话都推三阻四,而且厂里也不批离职,自己走就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呢?谁能帮帮我?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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