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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让旧设备 (未抵扣进项税额),原价150000,转让价51500元,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2 15:02
  • 提问者网友:听门外雪花风
  • 2021-02-01 18:37
一般纳税人转让旧设备 (未抵扣进项税额),原价150000,转让价51500元,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2-01 19:42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交增值税=51500/(1+3%)*2%=1000。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应交增值税=51500/(1+4%)*2%=990.38。追问请问那进项税额还能抵扣吗追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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