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汉代法律思想的演变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07 07:19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11-06 18:46
汉代法律思想的演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11-06 20:25
“汉承秦制”,并且秦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
    汉朝在继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又有所发展。其指导思想的演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汉高祖至文景时期
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急需休养生息,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2、汉武帝以后
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汉代“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的提出,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秦朝专任刑罚之失。汉统治者认为,以德礼教化为先,人有犯罪再施之以刑罚,采用刚柔相济的两手,以期稳定社会秩序,达到长治久安,巩固地主阶级专政。这反映了汉代地主阶级在立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这一思想基本上为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诏举贤良方正,极言纳谏之士”对策。董仲舒被诏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认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有统一的思想,否则便无法实行统一。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在解释“德”与“刑”的关系时,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也就是说“德主刑辅”。
  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便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德主刑辅”的思想是后世历代王朝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基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1-06 20:51
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第一时期:1. 时间:汉高祖高汉武帝即位之前的六十年间2. 法制指导思想:黄老的“无为而治”居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思想。3. 过程:为避免重踏秦二世灭亡之覆辙,以及巩固统治.恢复和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加之深受一批鼓吹道家学说的大臣的影响,从刘邦到汉景帝的汗初统治者,奉行黄老学派的“清静无为”思想,采取“轻摇薄赋”.“约法省刑”的“与民休息”政策,从而缓和社会矛盾,和恢复经济发展。 在黄老思想指导下,汗初经由刘邦到文景帝的几代君主的身体力行,以及萧何.曹参等辅相的实现,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时期:1. 时间:自汉武帝起2. 法制指导思想:强化中央集权,以儒家思想为主,礼法并用。3. 过程: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至汉武帝在位时,中央政权日益巩固,社会趋于稳定,整个社会逐渐形成大统一的局面。面临新的社会形势,汉朝统治者希望以一种扩展进去的积极政治学说取代汗初的“无为”黄老思想,化解社会矛盾,巩固中央专制主义政权。 董仲舒应时改造儒家理论,儒家强调皇帝的权威,而董仲舒利用神权使这权威合法化。 董仲舒在法律方面,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董仲舒的理论学说是在先秦儒家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成分的以儒法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 董仲舒注视主张的“德主刑辅”. 礼法结合的思想被汉武帝采纳,并以此为核心,形成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影响了以后各朝代的法律制度。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