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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量差是个什么意思呢 能举例说明吗 我会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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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04:54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4-03 15:18
资产质量差是个什么意思呢 能举例说明吗 我会追加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4-03 16:40
资产质量对于判断一个企业的价值、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都有重要的作用。

资产质量的好坏,主要表现为资产的帐面价值量与其变现价值量或被进一步利用的潜在价值量之间的差异上。

资产按其质量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帐面价值等额实现的资产

主要包括企业的货币资金

2、按照低于帐面价值的金额贬值实现的资产

包括短期债权,由于存在发生坏帐的可能性,因此,短期债权注定要以低于帐面的价值量进行回收。

部分短期投资、部分存货、部分长期投资、部分固定资产可能存在低于帐面价值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纯摊销性质的资产,指那些由于应计制原则的要求而暂作“资产”处理的有关项目,包括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

3、按照高于帐面价值的金额增值实现

大部分存货,对于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其主要经营与销售的商品是企业的存货。因此企业的大部分存货应该按照高于帐面价值的金额增值实现。但财务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与稳健原则均要求企业对这部分存货资产以较低的历史成本来对外披露;

部分对外投资、部分固定资产需要具体分析

帐面未体现净值,但可以增值实现的表外资产,指那些因会计处理原因或计量手段的限制而未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净值,但可以为企业在未来作出贡献的资产项目,包括:

第一,已提足折旧、但企业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企业正在使用,但已经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到费用中去、资产负债表上未体现价值的资产;

第三,已经成功的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成果。我们知道,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作为 支出当期的费用处理。这样已经成功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成果将游离于报表之外而存在。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重视研究开发、历史悠久的企业;

第四,人力资源,了解人力资源的质量只能借助于非货币因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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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4-03 17:15
虚假财务报告的表现形式 无论什么单位,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用何种方法编制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总是要在财务报告有关项目的数据上造假,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表现 (一)资产项目方面的造假 资产项目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造假主要表现为多计资产或少记资产,现实中大量的是多记资产,又称虚估、虚列资产。 1.改变资产确认的条件。将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不能可靠地计量的资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入账,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时间和结账时间,将资产提前或推迟入账,虚列或漏列资产价值。 2.修改资产计量的标准。以计划成本、预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高估或低估资产的入账价值,不遵循稳健性公允性原则,任意少摊资产的使用损耗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或小于实际价值或者可实现净值。 3.虚构交易事项,虚增资产,同时虚增负债或所有者权益,扩大资产总额,随意改变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摊销方法。 4.不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按公允价值反映资产的账面价值,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货款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不予提足或者不予计提,或者计提秘密准备。 5.资产的损失不予转销而挂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各项投资和债权不进行清理,已发现的企亏、报废、损毁和短缺的资产价值未予转销或不全部转销,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发生损失以及或有损失不予以预计,致使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实际价值。 (二)负债项目方面的造假 负债项目包括流动负责、长期负责,造假主要表现为:漏列负债或虚列负债、侧重于漏列负债,又称低估负债。 1.改变负债确认的条件。已经发生的应当履行的现时义务没有列为负债,或者将不属于企业的债务列入负债,将债务作为接受投资或将接受的投资作为债务入账,故意推迟或者提前确认负债时间或者结账日期,将负债推迟或提前入账,因而漏列、少列负债或多列负债。 2.变更负债计量的标准。不以实际发生的应付金额入账,故意低估、少列或高估、虚列负债项目账面价值。 3.违背负债的形成、偿还的会计核算原则。对交易事项应付及预收款和借款不按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入账,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利息、大修理兼、税金等未预计负债,或者虽已预计但未计入负债项目。虚假还债,凭空转销负债或者增加负债。 (三)收入项目方面的造假 收入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其造假表现形式主要为虚列收入或隐瞒收入。侧重于虚列收入。 1.修改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的销售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购货方、仍然保留对已售出商品的所有权实施继续管理和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不能可靠地计量等情况下确认了销售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时间和结账日期,将收入提前或推迟入账,造成虚列入或者少列收入。 2.改变收入的计量标准。不按企业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办议金额,不是双方同意都能接受的价格,也不是按实际交易发生的收入金额确定销售收入,擅自高估收入金额或者随意用红字冲减收入。应按收入净额反映收入的而按总额列入收入。 3.违反收入的会计核算原则。虚构交易或事项,利用代购代销进行虚购虚销,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成本;将预收账款等负债作为收入或者将收入作为负债列示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不冲减营业收入,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不按合同金额和实际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将为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业务收入,将收入直接抵减支出。对外投资收益不按是否控股选用核算方法,应用权益法核算的而用成本法核算或者应用成本法核算的而用权益法核算;多计或少计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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