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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行为(种类)有哪些?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23:20
  • 提问者网友:未信
  • 2021-02-12 06:4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行为(种类)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12 08:05
有七种: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2-12 08:36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7)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 (8)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9)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偷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10)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1)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2)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3)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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