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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批准文号过期了,对应的商品怎么处理的?怎么鉴定还是不是医疗器械?求答复谢谢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2:02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3-09 07:05
医疗器械批准文号过期了,对应的商品怎么处理的?怎么鉴定还是不是医疗器械?求答复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3-09 08:26
1、是不是医疗器械和有没有批准文号(应该叫产品注册证)没有关系;
2、如果注册证过期了,在注册证过期之前生产的产品应该还是可以卖的(如果产品没有过期),但卖起来比较费劲(买方会找你要有效的注册证),还是抓紧时间重新注册吧,有了重新注册的受理单就比较好解释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3-09 09:16
生产企业应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接触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小包装,并应对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建立管理制度。   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及废弃、过期的无菌器械产品包装或零部件,必须在厂内就地毁形或销毁,不得流出厂外。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 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可以知道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是不允许的,只可以销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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