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上交财政款如何账务处理?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8:22
- 提问者网友:蓝琪梦莎
- 2021-03-01 15:28
我单位是为石油开发服务的事业单位,上年,油田给开发油井辖区的派出所一笔款,5万元,用途:因派出所经常帮助油田维护正常生产,给派出所的协调费用,此款由油田拨到财政局,财政局拨付的我单位账户,我单位发放给该派出所。今年上级检查,此款不合理,收回。我单位从派出所收回现金5万元,通过我单位账户上交财政局。请问:收回此款上交财政局怎么做账务处理?如何分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3-01 16:30
会计分录按照正常账务处理即可,至于资金按照要求应需上缴财政专户,否则有小金库嫌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3-01 17:2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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