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违反规章制度”开除了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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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5 02:22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3-04 12:54
公司最近不景气,要裁员,那天我在办公室里照镜子化妆,正好被总经理看见了,就叫我明天别来了,本月的工资结给我。他说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拿出文本给我看了,确实有那么一条, 但这明显是找理由不要我嘛 但我又确实是做错了,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3-04 14:22
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有没有将其规章制度给你们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虽然现在公司以规章制度中有那么一条而开除你,但当初并没有让你知晓规章制度的具体条款,因此,就算你现在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 那我建议你,既然公司已经有裁员的打算,并且矛头已经指向你了,那你也没有必要久留了,但必须要求 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后再走,否则真是亏大了。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单位破产、劳动者死亡、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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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鱼忧
- 2021-03-04 16:0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形没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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