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合同签订之后的行政复议问题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4:38
- 提问者网友:沉默菋噵
- 2021-01-30 16:51
我是2013年的七月份和我们这的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合同。拆迁的用途是房地产开发。之后发现合同和我们当初谈的时候有一些存在很大的出入,在20天左右就提出了行政复议。之后有关单位一直未能妥善的解决。一直到2014年的4月份才最终处理好。现在我的合同过渡期已到(2015年1月份)。我现在去问有关单位催过渡费,他们现在就以我们是2014年4月才正式交房不到时间为由,拒绝支付。而且从2013年7月直到现在这块地皮也没有开工。我想请问的就是我们的过渡费到底是应该从2013年7月签订合同开始算起呢?还是从2014年4月交房时算起。还有就是这地皮现在都没有动工,我能不能回我原地方修建房屋?希望能尽快给我答案,在此感谢。证据补充:和拆迁单位及政府签订的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1-30 17:00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一样,找律师代理维权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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