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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人员的调整故意以考核评定等级低理由与本人协商离职,我觉得年终奖发少了,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7 20:44
  • 提问者网友:蔚蓝的太阳
  • 2021-03-06 19:54
我是2013年2月4日提的离职流程,至今没走完,也就是说还没真正离职,公司是2月7日发的2012年的年终奖。去年跟我职位一样,工资差不多的同事跟我的差不多,今年却是我的好几倍,我今年的年终奖明显比去年少多了,差不多是去年的三分之一,我觉得是因为公司看到我要离职故意克扣我的年终奖。当时协商离职的时候是有补偿协议的,也就是补偿三个月的月收入,但是这么一算,我怀疑是他们把克扣我的年终奖发给我当补偿,补偿却是根本一分没给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封刀令
  • 2021-03-06 20: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06 21:16
1、首先来看下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兼具公示与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护的执行等。此类法规应被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应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年终奖则有所不同,它属于私法范畴,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 2、因此,员工在请求发放年终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规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间、数额上存有违规行为,只有将上述几点结合起来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就年终奖事项在合同中有清楚约定,且公司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考核扣减办法和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而员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或约定,其主张年终奖的请求就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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