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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擂台挑战:出具这份调解意见书的人是否渎职?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0 15:42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7-20 11:36

挑战的问题:出具这份调解意见书的人是否渎职?

要求:引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列出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材料:如下

申诉是国家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为其主张的权利有权陈述。现有×××××××××申诉受理中心私自篡改申诉人的申诉书,侵犯申诉人的陈诉权,使得申诉内容被篡改后,与申诉人原本主张的权利背道而驰。

提出一个问题:出具这份调解意见书的人是否渎职?其歪曲申诉人申诉内容的行为犯了什么罪?

原申诉书:




调解意见书:



“‘我的e家’e8系列优惠套餐受理表”的背面所写协议:


将申诉人的申诉书原文与调解意见书比较,我们至少可以发现:“申诉人申诉内容:用户反映宽带网速下调后,宽带资费仍按照原资费收取不认可。” 并不是申诉书反映的问题。

申诉人提交的申诉书申诉内容有1282个字。同时申诉人从未授权申诉中心更改申诉书,反对其将原本1千多字的申诉书简陋地用那26个字表述,也表示该中心概述错误了。要申诉什么是申诉人的事,理应由申诉人陈述,申诉人不接受那26个字的概述。那是信息产业部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概述,只能代表是他们的意见,但问题是:他们不是申诉人!

申诉讲究的是事实和法律,叙述必须完整,要清楚、要不含糊——原资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时的资费标准是:ADSL速率2M,每月60元包30小时(超时4元/小时)。

ADSL速率2M、每月60元包30小时和超时4元/小时是构成这一标准的三个不可分割的元素,它们之间是互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消费者而言:ADSL速率2M是权利,每月60元包30小时和超时4元/小时是义务。反过来,对于服务提供者:每月60元包30小时和超时4元/小时是权利,ADSL速率2M是义务。须知:每月60元包30小时(超时4元/小时)是建立在ADSL速率2M这一价值基础上的,离开了ADSL速率2M,那么每月60元包30小时(超时4元/小时)就无据可依了。不存在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共存,否则,无以成标准。

认可该资费标准,坚决履行协议,是申诉人进行投诉乃至申诉的最根本依据,是申诉人的一贯立场。正是申诉人认可当月的收费标准,才对网速出现的不正常下降,提出要求恢复的合理诉求。

在投诉中已明确:“在原电信业务服务时限届满前,不按电信服务标准,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用户的资费标准不符,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要求恢复应有的上网速率”。

在申诉书中申诉请求一项:“要求电信公司按照本用户本月的缴费标准,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恢复应有的宽带上网速率”。

那么,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称“申诉人对宽带资费仍按照原资费收取不认可”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对这宗申诉事件起着质的改变性作用,也为被申诉人在调解意见书上的答辩作铺垫,为其狡辩提供方便。其越俎代庖的行为,实际是申诉中心自己提出争议,然后自己对这个争议进行调解。

在“‘我的e家’e8系列优惠套餐受理表”的背面所写协议:“二、套餐自竣工的次月起生效,在参加套餐当月,新装用户固话、小灵通、宽带按天计算月租。套餐内所有固定电话、小灵通通话费用均按照后付费资费标准计算;老用户参与套餐当月的宽带计费按用户原资费标准收取,固定电话月租及通话费、小灵通月租及通话费按照用户原计费标准收取。”

在该条协议中明确规定新套餐在办理后的次月生效,那说明这套餐不是即时办理就马上发生效力,从而老用户原使用的电信业务不受影响,继续正常使用至当月结束为止。因此,收费仍然按照原资费标准收取,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老用户在当月还是和往常一样正常享受原资费标准内规定的权利,电信公司是按照原资费标准中的规定照常提供服务的。执行什么资费标准,则服务者按照资费标准中规定的服务,消费者按照资费标准的规定付款。这样的协议清楚、明白,既公平,又合理。
如上述: 承认原资费标准是申诉人的一贯立场,也是申诉人主张权利重要法理依据。


电信公司向社会公布“我的e家”业务介绍:(摘自电信公司的官方网站)




调解意见书中的申诉人申诉内容:“用户反映宽带网速下调后,宽带资费仍按照原资费收取不认可。”这26个字不是申诉人写的.要申诉什么是申诉人的事,理应由申诉人陈述,申诉人不接受那26个字的概述。那是信息产业部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概述,只能代表是他们的意见,但问题是:他们不是申诉人!也正是有了这26个字,在调解意见书上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才能如此振振有词,砸地有声。

什么叫申诉?申而诉之。用26个字能把事情、理据申述清楚?我们很遗憾地发现:在这26个字中看不到有那一个字与理据有关!单凭这26个字,谁能看得出申诉人要求什么?根本就谈不上申诉了。至于申诉书中的申诉内容必须具备什么基本内容,信息产业部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在网上写得一清二楚。至于为什么非要用这26个字作为申诉内容不可,只有写这份调解意见书的人才知道。

被申诉人称申诉人“办理宽带改速率。”但“我的e家”是一项包含多种电信服务的综合电信套餐业务的名称,而不是网速,把用户开办一项综合电信套餐业务歪曲为办理一项改网速业务。

“让要求降低速率”正好呼应了申诉中心假申诉人之名说的“用户反映宽带网速下调后,宽带资费仍按照原资费收取不认可。”和电信公司在答辩开头乘机和应的“办理宽带改速率”。

“用户反映宽带网速下调”、“办理宽带改速率”和“要求降低”贯穿了调解意见书全文。他们的基本手法:利用网速档次的差异,把“改网速”替代“开办套餐”,为以“用户办理宽带改速率”立论,继而以“改网速,就一切按改网速处理”为论据,使调解意见书以一幅顺理成章的面目示人。

在“‘我的e家’e8系列优惠套餐受理表”和电信公司向社会公布的准则,“我的e家”是在下个月才生效的。不管它们说“我的e家”是什么。


对调解意见书分析:
1、基本信息:申诉人信息对比被申诉人、调解人信息:只有申诉人的信息,被申诉人和调解人的信息不详或缺少。
2、申诉内容对比答辩内容:申诉内容简陋,只有26个字,没有交代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没有事实根据、没有理据,没申诉要求,没有对申诉进行论证。申诉内容不具体。被申诉人的陈述详细,有事情起因、经过和结果,有论点、论据和论证。
由于申诉受理机构越俎代庖,故被申诉人也就避免回应申诉人的申诉书中提出的申诉理据,进行抗辩对可以绕过申诉人原来的理据。

3、篇幅:申诉人的部分甚少,其中申诉内容只有26个字;被申诉人的部分多,畅所欲言;调解人的部分多。其中申诉内容的篇幅不到答辩意见的篇幅12分之1。

4、起因:申诉受理机构没有单独立出。那唯一以申诉人的申诉内容为起因了,但那是申诉受理机构私自填写的。

5、经过:申诉人部分没有关于申诉处理过程的内容,在申诉受理机构部分也没有提及,只有被申诉人的答辩内容有介绍,但也是不完整的,对于以后发生的事只字不提。

6、结果:没有单独列出关于申诉事项处理结果部分。关于结果:在申诉人部分,没有提及;在被申诉人部分,有提及到“申诉人表示接受”,但这是单方面的说法;在调解人部分,没有提到双方的态度。此调解意见书没有单独列出调解处理的结果,则反映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中立性。

7、参与人:实际只有申诉受理人和被申诉人两方,申诉人的申诉内容是申诉受理人冒充申诉人写的( 因为我们可以从申诉书中找到根据,调解意见书中“按原资费收取不认可”显然是违背了申诉人在申诉书中提出的“承认原资费标准,维护合法权利”的主张),而且内容也违背了申诉人原申诉书的申诉要求,经过歪曲。表面上是被申诉人在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内容进行答辩,实际是在回答申诉受理机构在发问,然后让被申诉人回答。

8、可信度:据申诉人提供的材料,此调解意见书中的申诉内容完全是出自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他们事前没有征得申诉人的同意,申诉人完全不知情。申诉人对这一做法,明确表示反对。

9、格式方面的问题:没有同时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E-mail)等;没有调解的目的(为了什么事而调解);没有争议事实、证据材料、理由;没有调解请求;没有调解结果。

10.对调解意见书的疑问:与原申诉书比较,在调解意见书上的“申诉人申诉内容”是申诉受理机构自己出具的,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连最简单的起因、理据都没有交代。只有26个字。 那么被申诉人的答辩意见究竟是完全是被申诉人自己写的,还是被申诉人写了一份详细的答辩意见,然后由申诉受理中心自己摘录了一部分,再把它写到调解意见书上去呢?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答辩意见没被申诉受理中心改过,那么凭什么只单独修改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呢?如果答辩意见也是由被申诉受理中心修改并摘录了原答辩意见而得来的,那凭什么,申诉内容只有26个字,甚至连申诉理据都没有,而答辩意见却长篇大论呢?

该调解书用语不明确、在关键的地方含糊其辞,叙述事实不清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理据缺乏或含糊不清,没有清楚写出理据的内容。作为调解人没有在调解意见书上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7-20 13:05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是渎职侵权犯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7-20 14:15
是的,可以成立职务犯罪。就是伪造他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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