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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解决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5 11:26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6-04 22:04
我是一名保安我们第四个月了才发一个月的工资,我们想辞职,可是说了主管也不批,他说工资不想要,你随时都可以走(我觉得合同不是正规的合同),公司说物业没给服务费,我觉得那都是借口,就是想托工资,他们保安公司发工资最少压两月。这算不算为反保安法,我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如果用一个月工资抵我也认了,这不是一般人能受的罪,保安走了一批又一批,我那时签合同时最少一年的,现在都有三个月的合同,哎。。。每天上11小时班从早上7点一直站到晚上7点(不倒班),光说是11小时。可属于我们的时间只有睡觉的时间,其他时间不是集合就是说落我们,一点自由都没有,以前人少的时候三个月我才请一天假,现在人多了他们又强迫我们休假。 我现在实在不想干了如果我想辞职会不会用工资抵,如果抵又最多抵多少? 速求答案十万火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6-04 22:39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执傲
  • 2021-06-04 23:12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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