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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计件工资有什么明确规定?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2 01:28
  • 提问者网友:山高云阔
  • 2021-08-11 19:10
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工资是按产量计算,我刚进时工资都有一千五六,现在做了几个月、(又涨了底薪,好像与我们无关)工资反而越来越低,这个月可怜的才七百多块,管事的说我们刚来时需要一段适应期,工资都给我们补助了一些钱,现在我们做上手了就没有补贴了,而工资就少了一大半,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8-11 20:03
【案例】李某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李某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李某已经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李某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李某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李某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在加班期间,她急公司之所急,工作十分努力,工作效率与平时最高相仿,因此她认为公司应该以每月16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至少以平均月工资1400元为基数。为此,李某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该如何确定她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评析】李某所在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问题,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岗位,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李某所在公司对李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但是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改为按照计时工资制度计算,已是错误;而且在确定计算基数时,不顾李某工作效率的实际情况,以其效率较低时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变相减少其加班工资,更是错上加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李某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8-11 20:53
很合理,沒问题,你刚进去是学徒要留住你,就算你干200元都会补钱给你,是公司贴钱,上手后就没的补,要不然你干多干少一个样,那些老员工也会有意见,只有努力工作才会拿得多,好好干,我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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