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有限公司是有经劳动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以提供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型企业。所谓劳务派遣是指招聘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按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五条 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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