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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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7 05:27
- 提问者网友:却不属于对方
- 2021-08-16 14:55
我是从中介(博凯)进了三星厂,8.12号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从13号开始,十二号晚在打扫宿舍卫生时,因宿舍阳台不知道谁放了一块玻璃掉下来砸了脚,(宿舍很久没有住过人)导致右脚缝七针半,在门口小医院看有病历,他说未伤筋骨,本想与厂协调,答应给我报意外,现在已经在本厂上班了,但现在最后的结果是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而且昨天才知道其实是伤了筋,右脚大拇指因筋段不能灵活动,已因误判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当时在医院缝合因要求直到拆线每天打针,每天药费160,所以三天以后我要求出院,签了一份如有外伤感染与本院无关,但现在根本不是感染的事,很无助,不知道从何下手,急帮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8-16 15:26
签劳动合同后厂子应该就负责你的人身安全,而且你还是住在厂区宿舍,所以他们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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