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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和个人技术水平的区别?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4 21:20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11-14 09:01
商业秘密和个人技术水平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11-14 09:55
一、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 什么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主要包括:
(1)秘密性。要求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要求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必须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要求权利人对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4.因此,根据你所讲的,产品设计开发等核心技术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同时,如果原单位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大多数企业都会对自己的核心技术采取保密措施),那么,这种核心技术就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1.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你所说到的跳槽员工将原单位的技术应用在新单位的产品开放上,属于“非法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因此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3.员工保密属于法定义务,不论员工是否与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不论是否在职或离职,都应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
4.如果新公司使用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样构成侵权行为。

三、你的问题还涉及到科技成果归属权的问题
1.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其科研成果属于该单位所有。
2.因此,该跳槽员工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研发工作,其所有权属于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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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11-14 10:47
这要看怎么说了 。两种说法都能站的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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