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有关委托厂商贴牌生产产品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16:25
  • 提问者网友:饥饿走向夜
  • 2021-01-23 22:39
请了解这方面的大侠指点一下,我举例子说;A某注册一家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但是该企业没有生产产品的能力,那么像这样的企业是否可以将所承接的产品以签定合同的方式让B某的企业进行贴牌生产,如果可以,那么还产生了一个有关国家强制认证证书的问题,拥有此证书该产品方能上市销售,但是A某的公司没有此认证证书,B某的企业有此证书,是否可以在产品上贴A某企业的商标。如果不能贴A某企业的商标,A某企业可不可以将B某企业生产的产品拿去进行强制验证,这样是否可以取得验证证书?是否合法?另外,A某注册的是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该企业不进行生产,是不是可以不领取生产许可证?如果必须领取,那么该企业是否仍可以不进行生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鱼忧
  • 2021-01-23 23:27
A企业无法拿到生产许可证,但可以委托B生产企业用A企业的商标生产产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1-24 00:05
贴牌生产常见的商标侵权问题: 贴牌生产纠纷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定作方不是合法的商标权利人,既不是商标所有权人,也不是商标使用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贴牌生产企业如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未作到合理审查义务,没有要求定作方提供商标所有权证书或商标使用权相关证明,势必存在侵犯商标权的极大风险,卷入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商品的侵权行为中。如果定作方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贴牌生产企业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目标商标下的商品。 有时候,定作方许可贴牌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从中收取商标使用费,而不再支付加工费等费用。这种情况下,贴牌生产企业实际上是贴附目标商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贴牌生产合同转化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加工方实际成为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一旦双方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贴牌生产企业则应按照商标许可的程序进行备案,否则易违反法律规定。有时候贴牌生产企业虽然经过了定作方的同意并订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市场上销售时,未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厂名和厂址,也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3、贴牌生产企业没有经过定作方许可,擅自销售贴牌产品。 有的时候,定作方一方面不但继续要求贴牌生产企业生产贴牌产品自行销售,同时又委托贴牌生产企业销售贴牌产品,双方另行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在定作方允许贴牌生产企业销售贴牌产品时,双方又形成了新的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贴牌生产企业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和销售数量内进行,否则不但构成违约,还会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没有经过许可擅自销售贴牌产品,则构成了商标侵权。 4、贴牌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商标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就要求贴牌生产企业按要求标注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否则也会违反法律规定。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