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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34条和物权法245条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09 21:50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11-08 23:48
物权法34条和物权法245条的区别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三千妖杀
  • 2021-11-09 00:45
《物权法》: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此处的占有包括: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这两条规定是有区别的。34条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245条是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规定。占有是人对于物管理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是一种财产权益,而34条规定的是物权请求权之一。通过阅读法条规定可以发现,占有的回复请求权受“一年”期间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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