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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搞经营为本单位某福利可构成罪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23:11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2-27 10:43
挪用公款搞经营为本单位某福利可构成罪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27 11:59
挪用公款搞经营为本单位某福利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财经纪律。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玩家
  • 2021-02-27 15:23
这个问题在事业单位表现明显,只要不出什么大乱子,上面也是睁之眼闭之眼。如果要从法律上来说是构成犯罪的。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27 13:22
这要具体分析。1.如果是经过该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用本单位公款进行经营活动,为本单位谋取福利,则应该属于一种违纪行为,应当追究单位领导相关党纪政纪责任,但不应当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2.如果是单位某个领导擅自做主,未经集体讨论,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以其个人名义将本单位公款借给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用于经营活动,即使是为了谋取本单位福利,也应当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追究其形式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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