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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87版,第一百三十七条中“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什么意思?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9:52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2-24 20:34
读不明白,谁给解释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2-24 22:07
你好。
估计这么多问题都是你提的罢?如果你没有法律基础,可以去买一些相关书籍来看。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QQ我。号码见我资料。请不要刷屏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24 22:13
就是说权利有效的保护期限是20年,这20年之间假如你没有提出诉讼去保护你的权利,那么20年后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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