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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服刑时间怎么计算?判决合理吗?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6 23:28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03-26 14:50
关于监狱服刑时间怎么计算?判决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26 15:38
刑期计算上,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以服刑日数为标准。即与剥夺自由刑相同,从某日起到某日止,不论其中是否参加劳动。
(2)以劳动日数为标准。即刑期不是指自然时间,而是指实际劳动时间。
;(3)综合计算方法。以劳动日数和扣工资两个标准为基础,兼顾自然日数的情况,如苏联,规定不剥夺自由的劳动改造的服刑时间,按月、日计算,即只计算其实际工作天数,这些天数必须是被扣工资的,休假等不算。同时补充规定,因正当理由没进行工作而依法又被支付工资的时间,应计入服刑期内,包括法定假日、本人患病、照顾病人、怀孕生育等情况。

我国的管制属于第(1)种情况,即按自然日计算,(2)(3)都是在国外才有这种情况。

我国贪污罪的法定刑依贪污数额为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
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最后让你看看什么样就是贪污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侵吞、窃取、骗取是三种基本行为形态。所谓“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控制之下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已有;所谓“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他实施贪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货款中返还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占有应上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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