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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应该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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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22:10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1-29 08:35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规定,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请问:“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这个应该怎么理解呢?
非常感谢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白昼之月
  • 2021-01-29 10:05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包括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营业税不用解释了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duile
  • 2021-01-29 11:50
如果是同一业务存在两种情况,是混合销售,根据企业的主业确定缴交税种,如果是销售为主,顺便提供劳务,一同缴交增值税,如果是劳务为主,顺便卖点东西,就一起缴交营业税。 如果销售业务和劳务完全分开,那就分别核算,销售业务交增值税,劳务交营业税。
  • 2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1-29 11:01
这条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或混合销售方式服务业的。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作为混合销售的服务业,也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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