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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二手车,但是现在我出了事情,但是因为我过户的时侯交给第三方去做的,但是他们没有帮我的保单转到我的名下,以至于先无法理赔。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9 07:18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4-28 11:34

不理赔的原因是因为之前我和买方进行买卖的时,由于不知道中间的过户的手续,所以出了800元钱,现在车子牌照和以前牌照不同,但是都是沪C的,由于没有人告诉我保单也要做过户的,所以保单上的牌照和受保人的信息不同,保险公司说不理赔,但是当我后天做完过户手续后,家里人、专业人士说要是不转的话,还有挽救的希望。现在撞伤着还在医院,我该怎么办,保险还能挽救么?怎么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事故原因是我开我二手宝马车由南相北行驶,当进入我家的小路时,由于我是大弯小转,但是对面的电瓶车以最快的速度由北向南在机动车道行驶,而且思想不集中,当我的车停下了,她还看在别处,当我按了喇叭,她才反应过来~采取措施,往左打弯,如果镇定的没有采取措施的话,就过去了,但是现在我眼睁睁的看着她撞到我车子,但是事情发生后我还以为这张前用户的保单到12月到期我还以为有用的,所以就担负起全责,现在保险公司说了,他们是无法理赔的,我也问过相关人士了~确实如此~我该怎么处理好下面的事情~现在的驾驶证还在交警队,能帮到我一定重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行路难
  • 2021-04-28 12:22

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新《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你们的转让行为导致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了??——没有,请详细咨询律师),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该案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能给的回答就这些了,其他你咨询律师吧!找好的律师!(但是费用超过赔偿就算了)


记得转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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