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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投资方的投资款打了借条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04:50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3-05 00:28
合伙做生意投资方的投资款打了借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3-05 01:49
啧啧,这不是耍你的嘛,赚钱了,可以分红给他,他在给你,赔钱了他就直接不用给了。不要他的借条,也不分他股份。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05 02:54
属于欺诈,俗语就是骗钱,他是假借合伙的名义去骗你的钱,也就是说他目的不是做生意,而是骗你的钱,所以不属于借贷。这应该是诈骗罪。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如果以合伙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你可以报案,公安局会立案调查   当你的情况是公安局不予立案说借条应该民事解决,又转回法院。公安局认为是民事欺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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