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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人,我想问下贵州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情况下怎么赔偿受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问题。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3 21:36
  • 提问者网友:动次大次蹦擦擦
  • 2021-02-03 02:25
对方没有事,是全责这边重伤,望高手答疑为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03 03:01
一样的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03 04:49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可以要些营养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卖卖报纸啊,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如果老人在做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误工费,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减少收入。有劳保的老人。 构成伤残才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同时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成立伤残。 误工费是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计算标的,什么的~就可以主张因不卖报纸而减少的收入了。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2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2-03 03:27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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