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离婚的外孙能继承外祖父的遗产吗?

答案:6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6 04:16
  • 提问者网友:离人唱挽歌
  • 2021-12-15 11:04
一对老人有两个女儿,小女儿离婚(一个儿子当时判给了丈夫)后去世了。后来老人也去世了。现在老人留下的一套房子要拆迁了,这套房子只能归大女儿吗?小女儿的儿子能否继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怕倦
  • 2021-12-15 12:40
原则上外孙并非是外祖父的法定继承人,对其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其母亲死亡的了,可以有代位继承权。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处,第二顺序中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继承其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而并非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是目前继承法的一个存在的问题)
  2、《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预订下你
  • 2021-12-15 14:25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先于遗产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可以和你的大姨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诉讼到法院。你的姥姥和姥爷留下的房产你有一半的继承权。
  • 2楼网友:甜甜的少女心
  • 2021-12-15 14:16
可以继承。 属于代为继承,即小女儿的孩子可以继承小女儿应得的份额,不会因为小女儿离婚子女归其丈夫抚养而有所变化,这是法定的继承。 当然如果老人留下了遗嘱就得按遗嘱执行。 --------------- 贴个法条,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很简单的问题。
  • 3楼网友:情字白头
  • 2021-12-15 14:01
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里有一个代位继承制度,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小女儿的儿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其地位相当于小女儿的地位。 离婚和抚养权的归属并不能否定小女儿与其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母子关系。
  • 4楼网友:邪性美少女
  • 2021-12-15 13:14
您这是典型的 ,如果是老人先去世而后小女儿再去世的话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小女儿的儿子当然继承。这是典型的跨位继承。 如果小女儿先去世 ,那么就要 运用继承法 县集成掉小女儿的遗产,小女儿就不享受到老人的遗产。这一切的前提是老人没有合法的遗嘱,如果老人有合法的遗嘱,就应该按遗嘱处理。
  • 5楼网友:种一只萝莉
  • 2021-12-15 13:04
法定继承是有顺序,只有在第一继承人不在时,第二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大女儿在世那么她就是第一继承人,小孙女没权利继承。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