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经别人转手最近买了套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房)的房子,但是交头期款的时候是分房子的人交的所以在开发公司登记的是他们的名字,我们家已经给了他们交教的头期款和他们要求的转让费他们把开发公司收据和开发公司签的合同都给了我们并且签了个转让协议但没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以后改房主名字的时候该怎么改 这样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稳当吗?
谢谢专家解答!
我们家经别人转手最近买了套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房)的房子,但是交头期款的时候是分房子的人交的所以在开发公司登记的是他们的名字,我们家已经给了他们交教的头期款和他们要求的转让费他们把开发公司收据和开发公司签的合同都给了我们并且签了个转让协议但没按手印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以后改房主名字的时候该怎么改 这样会不会产生其他问题 稳当吗?
谢谢专家解答!
现在北京经济适用房都是这样交易的:
1.先付一大部分首付,签合同,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2.房子交给买方,(现在还有一部分尾款还没有给呢!)
3.等到房子5年的期限到了,找个资金监管的地方把尾款放哪!过完户资金监管处放尾款!
4.交易完成!
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进行交易。也就是说你现在买的房子不合法。到时你过户肯定存在麻烦。
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你、售房的、开发商协调一下,在办理房产证时用你的名字。
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期限内(好像是5年)不可以转让的。所以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