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老板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被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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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17:08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2-24 04:10
司机为老板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被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2-24 05:18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为你解答:在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往往有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即肇事车辆的司机是在为其所在的单位行使公务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在该类案件中,是由该司机承担责任,还是由该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这是每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都要面对的问题,如果错列了被告,那么其损失往往就得不到支持。就一般情况来讲,在这种情况下,该责任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来承担,也即我们通常说的,该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因此该行为的后果理应由接受职务行为的单位来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三条法律,构成了我国关于职务行为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上述情形。因此,在此类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妥当的方式是将直接侵权人即肇事司机同其所在的单位一同列为被告。
特别声明:
1.本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三条法律,构成了我国关于职务行为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上述情形。因此,在此类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妥当的方式是将直接侵权人即肇事司机同其所在的单位一同列为被告。
特别声明:
1.本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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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24 06:45
被告包括: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是为老板开车,司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全部由车主承担。一般车辆都有交强险,有的还有商业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赔偿顺序是: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二,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第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2-24 05:36
你好,杭州交通事故律师网郑君律师为你解答:在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往往有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即肇事车辆的司机是在为其所在的单位行使公务的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在该类案件中,是由该司机承担责任,还是由该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这是每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都要面对的问题,如果错列了被告,那么其损失往往就得不到支持。就一般情况来讲,在这种情况下,该责任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来承担,也即我们通常说的,该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因此该行为的后果理应由接受职务行为的单位来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三条法律,构成了我国关于职务行为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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