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4本人深圳委托圆通速递公司快递物品到重庆(快递单号2200685715)。26日打电话到快递公司话务员说29号能派送。2009-10-1重庆两路/拆包扫描,10月2日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询,话务员说已经通知客户自取。随后联系客户并无通知自取次事。客户也要求退货。再次打电话到快递公司说明客户已经要求退货。10月5日未见退货,再次致电到圆通。10月9日还是没有动静我就直接打电话到上海总公司。大约下午5点,深圳圆通打电话过来说:退货要再次支付邮费才能退回。本人不同意,快递无奈退回快件。
快件严重延误,导致客户退货。现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望有经验的好心人给点意见建议。万分感谢!!!
你与圆通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损失。
个人经验觉得,出现这样的事,是此物流公司的服务问题,发快递的基本上都是淘宝商家一类的,要求赔偿估计很难,我的建议是你重新选择信用好的,比如:宅急送,顺风,时效和服务都可以
对此延误事件如果起诉至法院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你负有对延误,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有举证责任。(因为民法是对损失的补偿原则,很少支持损失额外的赔偿)
2.仔细阅读你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附在签收单后面,如果有对你不利的条款,可以以格式条款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3.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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