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应朋友丙的电话晚上骑摩托车(车为甲所有)去县城车站接丙(丙自市里回家),到县城后(已晚上九点左右)丙带甲乙去饭店喝酒(共10多瓶啤酒)吃饭至11点30分左右,三人同骑一辆摩托车回家(丙驾车,甲中间乙坐后)。骑出县城约五公里左右为躲避前方大货车外加醉意摩托车失控三人摔到路边,摩托车撞向路边大树(摩托车基本报废,三人有明显擦伤,甲并带脚扭伤)稍后经丙拦一面包车,司机帮忙将另外两人各自扶上车,赶往医院无医生后各自送回家(乙被搀扶,丙被其父与司机台进屋中)。甲随司机又返回出事地点寻找摩托车,因甲受到撞击并惊吓加之天降大雾未找到摩托车返回自家中。
第二天乙自觉头晕被亲朋送往县城医院,经查脑内有少许淤血并偶咳痰中带血。甲有脚伤暂不能走路,丙有脸部擦伤并腿部挫伤,能走路。
因丙父母已报交警队,甲是我友。所以请各位高手点评解我心头困惑。谢谢!!!!
1,为躲避前方大货车而摔倒,如果前方大货车存在违规驾驶等行为,则大货车驾驶员和车主有责任,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如果大货车没有责任,全部责任由酒后驾车的丙承担主要责任(醉驾、观察不利、处理不当),甲、乙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3,建议协商解决。
首先来说,你是要求什么?
你要求大货车承担责任,那你得先断定大货车的交通责任吧。如果他有危险行为,那么,他才有过错,他应该尽量弥补其所造成的后果,然后再加以补偿。如果对方是正常驾驶,并且事发时没有危险行为(这二者关系就如超车不违法,但是超车抢道会有危险),那他并无救助义务,也更没有补偿的义务。
再次,对于三个人的判断。那么基本就是三个人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关于责任问题:1、甲、乙、丙之间。丙驾车,有可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甲与乙系乘车人,不会承担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2、丙与对方大货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需交通管理部门来定。
3、如丙无驾驶证,那么甲会承担一定责任,这种责任来源于甲是车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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