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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2:47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2-07 09:05
我是2012年6月入职某公司,直至2012年9月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9月于该公司离职,现在想要回2012年6月-2012年9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2-07 10:05
首先,你要的赔偿金是在12年7月到9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后款: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其次,关于仲裁时效起算,就各地的实践来看,有很大不同。
一种是严格按时时效制度,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时起算,就是12年7月,开始一年。
一种是侵权行为相关理论,侵权行为结束时,就是在你12年9月你补签合同开始一年。
一种是劳动关系终止时算,你离职之时开始一年,13年9月。
所以你还是要去当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或者劳动保障部门问下,因为这个时效起算比较乱,各地不尽相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07 12:38
诉讼时效是一年,已经过了,而且试用期过了没签合同才能要求双倍工资,你这个没说是否有试用期啊。
  • 2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02-07 12:12
已经过了时效,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 3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2-07 10:45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已经过了,但是你可以通过多走程序来维护即裁决下来不服到基层法院,基层法院还是坚持一年的时效,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这时是可以的了.当然这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是在2012年6月入职的.
  • 4楼网友:佘樂
  • 2021-02-07 10:34
你好! 2012年9月补订劳动合同时,补订的日期签的是什么时间,若是2012年6月,那么需要你举证证明是在2012年9月补订的,无有效举证则事实不成立。二倍工资的赔偿金仲裁时效从2012年9月开始计算,具体到日。到2013年9月已经一年了,计算一下,差一天不够一年都可以申请仲裁,但超过一年就不受理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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