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不算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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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19 04:51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12-18 16:38
五年前,我买房同时购买了1—5号储藏室,签了合同,交了款,然后由售房人员对门牌1—5号储藏室核对无误后就发给我钥匙,通了电,我就进来使用了,看似一切顺利。但五年后的今天,突然有人通知我说现在正用的储藏室是私自占用,让我限期搬出去。我一头雾水,但我过后也基本了解了事实真相:原来紧邻有两间储藏室1—4(这间储藏室五年来一直闲着,比1—5小几平米)和1—5,开发商把门牌号相互写错了。才有了现在这一出。关键是下一步我应当怎么办?我涉嫌不当得利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12-18 17:40
不属不当得利。
连同1-5储藏室购房符合“邀约--承诺”合同签署的法定程序,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错将1-5当作1-4卖出,也应由出错方开发商承担不利后果。
这其中还不能排除5年前开发商主观故意利用1-5骗购行为。
连同1-5储藏室购房符合“邀约--承诺”合同签署的法定程序,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错将1-5当作1-4卖出,也应由出错方开发商承担不利后果。
这其中还不能排除5年前开发商主观故意利用1-5骗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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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2-18 18:32
遗弃物和遗失物不是一个概念……遗弃物是指别人扔垃圾箱不要的东西,而遗失物是当事人不小心丢失,但还需要的东西。当然,现实中这个不太好区分,有些捡到的东西功能还很好,不能保证说就一定是对方丢弃不用的,但在做题中,他既然说是遗弃物,那就无需考虑那么多了。遗弃物是抛弃了对物的所有权,所以该物属于无主物,根据物的取得原则,捡拾人对该物通过先占原则,取得了对该物的所有权,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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