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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到期未还,诉讼时效的问题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0 04:28
  • 提问者网友:轻浮
  • 2021-01-29 19:17
本人于12年11月21日借款10万给朋友,当时打了借条,借期两年,14年11月20日到期当天,我向对方要款,对方没钱,让我再借给他一年,也就是15年11月20号再还给我。如今已经到了期限,对方仍不还钱,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让对方重新写借条。另外,如果到了16年11月21号以后,是不是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14年到16年期间我们有短信,QQ谈话记录,我已经截图保留。这能不能做为法律证据,可以延长诉公时效。
朋友们给点意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9 20:10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这个属于普通的借贷合同,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还款之日起两年内。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1-29 21:20

如果没有还款时间,诉讼时效就不会发生问题。

如果有还款时间,则从此借条还款之日起往后两年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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