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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赏咨询下法律!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4 17:55
  • 提问者网友:一抹荒凉废墟
  • 2021-05-03 19:21

事情是这样

有个女的卖我电脑   他刚卖了1个月  然后给我打电话问我收不收   然后我就去了他们家收了这台电脑   他们原价是  3060买的    我570块钱 收回来的!

过了2天 这个女的男朋友说他根本不认识这个女的, 这个女人看他不在家  把电脑卖给我的··说这个女的是他顾客 !

说我是回收赃物   最后协商470块钱他又买回去了  我们去110       110说金额太小让我们自己协商   在110那备案了!  

我回家后  看那个女的QQ号   发现他们在一起的照片     才知道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跪求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5-03 20:07

关系到这么几个问题(记得给分啊)


1 如果如他所述却为盗窃所得,那么你由于支付了明显低于该电脑价值的价金,因而应该不属于善意取得,


   应当返还给人家。


2 如果确实是那女孩盗窃来的,按案值(以电脑本身价值为准)110应该连侦查。


3 如果确实是两个人合伙骗你,由于案值较小(以你被骗金额为准,即:100元),可以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让派出所出面调解一下。(实在不值得打官司)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5-03 21:09

你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倒霉吧。仅凭QQ上的照片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因为照片在电脑上是可以修复加工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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