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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家解惑!经营权既成事实在法律上有没有保障!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3:08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1-29 03:05
我朋友将自己的“通讯营业厅”经营权转让给“某人”只收房租,属无偿、扶持性质;合同约定不得转让。但是几个月后“某人”又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经营,并向第三人收取了高额的“转让费”。朋友阻止无效后,考虑到和“某人”朋友间的关系,就将“第三人”经营期间的收益又直接按月付给了“第三人”。但是“某人”现在将我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营期间房租等费用。而房租“第三人”已经给“某人”付过。这种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属既成事实吗?应该怎样反诉?

一、我朋友与第三人之间只向“某人”收房租,属无偿、扶持性质;合同约定不得转让。
二、我朋友与第三人之间无合同;
三、鉴于“第三人”经营期间的收益,本着“谁劳动谁收益”的人生基本原则,故直接将“第三人”经营期间的收益按月付给了“第三人””。“某人”、朋友与第三人都为女同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9 03:44
不合法啦。你朋友就不合法。这个没办法。你朋友输定了。除非找到那个“某人”,另行起诉。但是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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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1-29 05:03
事实叙述不清,还是找律师吧。转让的到底是什么权利,你所谓的经营权是否是法律规定的经营权?某人怎么会起诉你朋友?法律关系表达不明,需看证据。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1-29 04:37
首先,经营权不能转让。经营权的表现形式是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本案中,你朋友“只收房租,属无偿、扶持性质”,且约定不得“再”转让。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你朋友与“某人”之间形成了承包经营关系。如果双方本义上是“转让”关系,则你朋友无权阻止“某人”转让,因为所谓的经营权利已是“某人”所有了。 本案不存在反诉。你朋友自己将经营期间的收益又直接按月付给了“第三人”。表明你朋友不想获得房租之外的收益,还反诉什么? “某人”已收到“第三人”提供的房租,没有损失,告什么? “某人”自己想额外获利,就应该与你朋友先将双方的权属确定清楚。否则,因自己处置了他人的权利,违约在先,结果什么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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