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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条例第二十六条,其中: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是什么意思?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8 13:00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2-18 01:46
不动产条例第二十六条,其中: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18 02:37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虽没有期限,但用益物权如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也是不同的,如租赁,出让,划拨等。
如果土地使用权续期,延期,划拨转出让或者按照合同进行抵押担保期限变更等情况出现时,就导致不动产物权的期限和来源发生变化。并且出现这种变化时,需要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2-18 03:0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 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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