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生源地信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2007年,国家首次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并在08年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范围。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贷款的具体事宜。
一、办理地点: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人: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贷款性质:信用贷款,无需担保。
四、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学制需要一年一贷(2007年一贷多年的贷款合同依旧)。
五、贷款期限:在校年限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六、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七、还款方式:贷款人须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每年的12月21日和8月31日为固定的还款日;为了消除产生的息差,如遇节假日原则上不能顺延;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八、贷款用途:向高校交纳学生应缴费用,剩余资金可用于生活费。
九、申请材料:
1、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十、借款程序
1、申请:申贷学生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也可在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
2、借款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自学考试、成人短期培训机构学生不能申请)。
3、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1)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并授权网点从该账户办理资金划汇、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学生他一定在农信社办理划汇、扣收手续,否则贷款资金将无法划拨到高校)
2)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
3)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学生资助中心并向学生提供合同回执,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4、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申报流程:
1)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道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经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道后,及时到我校学生工作处(行政楼一楼)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5、贷款发放:
1)县资助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资助中心审批后将系统流程提交分行;
2)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声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3)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4)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7)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8) 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9)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由学生将发票复印件邮寄或转交给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十一:还款方式:
1、学生自行还本付息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代理结算行根据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转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再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转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开立的专户。
2、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前还款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