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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9年4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正式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3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23:07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2-14 09:02
公司于2009年4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正式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佘樂
  • 2021-02-14 10:10
1)就做了一个月,所以只要支付本月工资即可,试用期辞退不用赔偿,
2)劳动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雾月
  • 2021-02-14 11:4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2-14 10:49
需要承担在本月内所产生的工资,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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