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出生的农业户口,后因为上学农转非,以前分地是有地,请问这次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可以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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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09:23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1-25 16:55
81年出生的农业户口,后因为上学农转非,以前分地是有地,请问这次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可以登记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1-25 17:31
承包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不是一个概念,只有当事人申请时就是宅基地的,才能确权,否则承包地在原承包到期,再次分配后,当事人不是当地的农业户口的,不能分配该项。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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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1-25 19:20
洛阳市赵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母亲以前在农村居住(农村户口),有宅基地和房屋,但我父亲在城里工作。后来,我和母亲根据“农转非”政策随父亲进城,并把户口转为城市户口,随父亲一起生活,老家的房屋一直空着。去年的一天,老家村干部突然打来电话,说我们的户口都转走了,应当把宅基地交回村里,我觉得我们还有房屋,且宅基地使用证也登记在我家名下,因此未交给村里,可今年村里又打来电话让我们交宅基地。请问,我们应否交回宅基地? 答: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是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的权利。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丧失,该种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和你母亲原是你老家所在村的村民时,应当享有在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根据我国“地随房走”原则,即使你们转为城镇居民后,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房屋灭失,你们即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中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 2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1-2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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