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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付款截止日期没有明确,买家交定金了,现在不想买了,可以按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申请无效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1 13:12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4-01 07:36
合同关于时间的有如下条款:四、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约定签字过户当天,乙方(买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卖方)购房首付款壹拾肆捌仟元整(¥148000.00)剩余尾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次性支付甲方。 七、丙方中介费,双方开始办理手续当日,乙方必须将中介费(含所有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交由丙方包办过户) ¥贰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23000.00一次性支付丙方,若甲乙双方一方违约致使房产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或甲乙双方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该房产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丙方有权向违约方或过错方收取中介费。 十二、甲乙双方约定于2018年5月5日开始办理该房一切相关产权转移手续,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违约。(备注:买方在4月20号办理了无房产证明,然后就一直拖着没后续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1-05 20:04
要看看哪一方违约,然后再付违约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19-05-03 15:56
可以另行协商达成付款协议,也可向法院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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