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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难题100分:此情况能否将两家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06:56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2-09 00:13
入职时是以甲公司的职位进来的,但是该办公地点还存在乙公司,甲乙两家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批工作人员、同一工作地点,各种混同。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

证据方面:两份收入证明分别盖有甲、乙公司公章;盖有乙公司公章以及本人签名的若干份工作文件;写字楼导航牌显示甲、乙公司均在同一间的照片若干;办公地点照片(环境以及电子幕墙显示公司名);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甲、乙公司办公地点相同、法定代表人相同;邮寄辞职信和辞职信内容的对象是乙公司。

问题:
1、我掌握的证据能否支持我将两家公司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2、若是两个被申请人,请求裁决的各项主张应该指定两者还是其一(比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条应该怎么写)?
3、同时仲裁两个及以上的被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难题?

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9 00:35
由于你有盖有乙公司公章以及本人签名的若干份工作文件,此项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还有担心。可考虑列甲为第三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迟山
  • 2021-02-09 00:53
应该能吧,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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