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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未婚同居
一、
正方:首先,我们赞成未婚同居。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未婚同居并不违法。
反方:我们反方的观点是:反对未婚同居。针对正方的前提,未婚同居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
正方:反方提出的“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概念,其实有许多事情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难道人们都会因为一件事“不受法律保护”而不去做么?恋爱和婚姻是两个性质的事,婚姻不仅包括爱情还包括生活的许多方面。
反方:就正方提出“婚姻与恋爱是不同概念”而言,正因为恋爱与婚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在一种状态下做符合此状态的事情才可以避免麻烦,如果越界,比如婚前同居,那恋爱和婚姻的概念就此混淆。
三、
正方:正如道德和法律有许多矛盾的地方,概念定义和实际生活也会有矛盾和偏差。人的生活是灵活而多变的,不能因为概念的定义而死守着不变通。也许两个人适合谈恋爱,但并不适合在一起生活,这就需要在恋爱和结婚前有个过渡期。
反方:“试婚”这个词本身就是赞同未婚同居者提出的概念。并且试婚对于女方是不公平的。
四、
正方:现代社会古代的女性贞操观念已经没有那么保守,并且一直提倡男女平等。
反方:即使提倡男女平等,也无法做到绝对的平等,并且具体到未婚同居这件事,女性可能受到的伤害更大一些。
五、
正方:首先我要纠正反方一个错误概念:未婚同居不仅仅是婚前性行为,同居是个广泛的概念,除了性行为还包括生活中的许多方面。
反方:正方应该不得不承认婚前同居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婚前性行为。
六、
正方:请反方注意,我们现在辩论的是未婚同居赞成与否,而不是未婚同居这个概念的具体定义。在现代社会未婚同居已经渐渐成为一种潮流,并不会为大众所不齿。
反方:如果离婚成为一种潮流,难道正方会支持离婚么。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社会再进步,再新潮,贞操的观念还是很重要。
七、
正方:如果一个人因为留住了自己的贞操,却换来一个根本不幸福的婚姻,那岂不是要痛苦一辈子。未婚同居可以使两个人更加了解对方,相当于两个将要结婚的人的一项“试验”。也许两个人适合谈恋爱,但并不适合在一起生活。
反方:正方并不应该故意排除无未婚同居的婚姻也可能是幸福的。恋爱期间应该可以大致看得出两个人到底适不适合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