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地到桂林打工的,刚过完年就来桂林了。可是在桂林呆了快一个月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东西又被偷了。无奈之下,我就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做搬家工,老板姓罗,工资是每天结算,做的多得的多。我刚做第一天,罗老板就让我把身份证复印件拿给他一份,说是要买保险,我考虑了一下,确实有时候搬家时,经常会搬到很重的东西,我就在上班第5天的时候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他了。3月14号晚上,罗老板接了一单活,是去一家面包店搬烤箱之类的东西,我一听,当时就说,要不就不接了吧,太晚了,但是罗老板没同意。结果在晚上8点多钟的时候,我的右手手臂在搬重物过程中北划伤,伤口大约长10厘米,宽6厘米,而且肉北剜掉了一大块。当时我就让老板娘和我一起去附近诊所包扎。在诊所时我问医生要多久能好,医生说10天左右,要是缝针的话就好的很快。老板娘在一边听说后,立即说不用缝针,我当时心想既然是工伤,那就无所谓了,暂时听老板娘的,况且现在的医生,尤其是诊所,确实也不是太容易让人信任。
包扎完后,晚上大约10点,罗老板拿了100元钱给我,让我休息两天再来上班,我同意了。第二天我去住处附近换药时,医生说我的伤口必须缝针。我顿时没了主意,就立即打电话给罗老板,征求他的意见。因为当时我身上也就只剩下90元钱,根本没法一个人去医院缝针。电话中罗老板坚决不同意缝针,硬说我这是小伤,没事的。我听后明白了,原来他们是怕出钱给我治伤。无奈之下,我只能换药,没有缝针。16号晚上,我去了罗老板那里拿医药费。真的,我当时只是想把我的医药费拿到之后,再也不要跟这种老板扯上半点关系。当晚,我又从他那里取到了100元钱,他写了个条子,说我领取了医药费,伤口之后的事情就跟他没关系了。我看了一下,签了名。因为我实在是不想跟他再有任何一点点的牵扯。
可是我的伤口,并没有像他所说的那样几天就好了,到今天已经17天了,我的右手才能做一些简单的动作,稍重一些的东西都提不起来,而且直到现在,伤口都还会有血水渗出。这半个月里,我无法工作,做什么事情都只是用左右,甚至吃饭时我都是用左右一点点的吃下去,就更别提工作了。
如今,我已是身无分文,厚着脸皮打电话给罗老板能不能借钱(是借不是找他要),他回绝,而且说的话很难听。而伤口,还要继续换药,2天一次,一次15元。
请问:这种情况,用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可否适用工伤?
对了,我从罗老板那里一共领到200元钱,而其中有100元是我14号手臂受伤当天的工资。也就是说,实际上我总共从罗老板那里共领到医药费100元,没有误工、生活等其他费用。
请问这种工伤情况怎么处理?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08:11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2-10 08:1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世
- 2021-02-10 09:42
你好,要看你那老板注册了公司没有的,如果注册了,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如果没有注册就比较麻烦,要找到那老板的身份证信息再按提供劳务者受害去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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