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是谁?法理是什么?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4 14:37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13 16:31
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是谁?法理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3-13 18:00
在投保新车两轮摩托车交强险时因车主无驾驶证,保险公司拒绝办理合法吗?听说交强险保险公司无盈利,故用各种理由拒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3 19: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无权利向另一方追偿,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产生很大争议,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交强险保险标志。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该法第90条予以处罚。这就说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负有审查机动车是否投保交强险的注意义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侵权行为人未予注意或明知无交强险仍然上路行驶的,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故侵权行为人与投保义务人都存在违法行为,主观上都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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