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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贷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高手解答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08:59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3-19 06:04
本人在南京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欲在长沙与亲戚(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采用商业贷款模式,主贷人是他,参贷人是我,房屋所有权为他,我为共有权。请问:
1:我能否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用来冲抵商业贷款?文件上说须带上购房合同,房产证,但我又不是主贷人,能提取吗?
2:如果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模式,同样,主贷人均是他(我是异地,不能公积金贷款),我是参贷人和房屋共有权人,由于他的公积金比较低,我的公积金很高,我能用我的公积金来归还房产的商业贷款部分吗?还是要商贷那部分现金还款一年以上才可以?
请回答详细,专业一点,有加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19 07:24
首先,是可以提取你的公积金的。是要有房产证(没房产证的就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身份证及提取申请表等,你虽然不是主贷人,但房子你也有份,也是参贷人(你也会有一本房产证是写你的名字的,共有权的产权证),当然可以提取你的公积金还贷。

第二、还贷的时候不分哪部分与哪部分的,每个月要还贷多少,就还多少,一笔过的,还给银行之后,其中多少钱还到公积中心,多少钱还到银行自己,银行自己会分的。你说的还款一年以上那是提前还贷的要求,提取公积金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是还贷期间就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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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3-1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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